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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全省陆地(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南岛形似一个呈东北至西南向的椭圆形大雪梨,总面积(不包括卫星岛)3.39万平方公里,是我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海南岛与广东省的雷州半岛相隔的琼州海峡宽约18海里,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是我国最南端的领土。

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
地形 海南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以五指山、鹦歌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详细地理位置参见海南省地图
山脉与河流 海南岛的山脉多数在500至800米之间,海拔超过1000米的山峰有81座,海拔超过1500米的山峰有五指山、鹦哥岭、俄鬃岭、猴弥岭、雅加大岭和吊罗山等。这些大山大体上分三大山脉:五指山山脉位于海南岛中部,主峰海拔1867.1米,是海南岛最高的山峰;鹦哥岭山脉位于五指山西北,主峰海拔1811.6米;雅加大岭的山脉位于岛西部,主峰海拔1519.1米。海南岛比较大的河流大都发源于中部山区,组成辐射状水系。全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 154条,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为海南岛三大河流,其流域面积占全岛面积的 47%。
气候 海南是我国最具热带海洋气候特色的地方,全年暖热,雨量充沛,干湿季节明显,常风较大,热带风暴和台风频繁,气候资源多样。 海南岛年日照时数为1750至2650小时,年平均气温在23-25摄氏度之间,全年无冬。大部分地区降雨充沛,全岛年平均降雨量在 1600毫米以上。中部和东部沿海为湿润区,西南部沿海为半干燥区,其它地区为半湿润区。降雨季节分配不均匀,冬春干旱,夏秋雨量多。


土地资源
海南岛是我国最大的"热带宝地",土地总面积344.2万公顷,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约42.5%。可用于农、林、牧、渔的土地人均约 0.48公顷。由于光、热、水等条件优越,生物生长繁殖速率较温带和亚热带为优,农田终年可以种植,不少作物年可收获2至3次。按适宜性划分,海南岛的土地资源可分为7种类型:宜农地、宜胶地、宜热作地、宜林地、宜牧地、水面地和其它用地。目前,海南岛已开发利用的土地约315.2万公顷,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约26万公顷,其中可用于大农业开发利用的约占90%。待开发利用的荒地大都集中连片,宜于开垦和机耕。海南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开发潜力较大。




植物资源
海南的植被生长快,植物繁多,是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生地。到目前为止,海南岛有维管束植物4000多种,约占全国总数的1/7,其中600多种为海南所特有。在4000多种植物资源中,药用植物2500多种;乔灌木2000多种,其中 800多种经济价值较高,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特产与珍稀树木20多种;果树(包括野生果树)142种;芳香植物 70多种;热带观赏花卉及园林绿化美化树木200多种。 植物资源的最大藏量在热带森林植物群落类型中, 热带森林植被垂直分带明显,且具有混交、多层、异龄、常绿、干高、冠宽等特点。 热带森林主要分布于五指山、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其中五指山属未开发的原始森林。热带森林以生产珍贵的热带木材而闻名全国,在1400多种针阔叶树种中,乔木达800种,其中458种被列为国家的商品材,属于特类木材的有花梨、坡垒、子京、荔枝、母生等5种,一类材34种,二类材48种,三类材119种,适于造船和制造名贵家具的高级木材有85种,珍稀树种45种。

动物资源 海南陆生脊椎动物有500多种,其中,两栖类37种(11种仅见于海南,8种列为国家特产动物);爬行类104种;鸟类344种;哺乳类82种(21种为海南特有)。世界上罕见的珍贵动物有:世界四大类人猿之一的黑冠长臂猿和坡鹿。水鹿、猕猴、云豹等亦很珍贵。

南药资源 海南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素有"天然药库"之称。4000多种物中可入药的约有2000种,占全国的40%,药典收载的有500种,经过筛选的抗癌植物有137种、南药30多种,最著名的是4大南药;槟榔、益智、砂仁、巴戟。动物药材和海产药材资源有鹿茸、猴膏、牛黄、海龙、海马、海蛇、琥珀、珍珠、海参、珊瑚、哈壳、牡蛎、石决明、鱼翅、海龟板等近50种。


水产资源
海南的海洋水产资源具有海洋渔场广、品种多、生长快和渔汛期长等特点,是我国发展热带海洋渔业的理想之地。全省海洋渔场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可供养殖的沿海滩涂面积 2.57万公顷。海洋水产在 800种以上,鱼类就有600多种,主要的海洋经济鱼类 40多种。 许多珍贵的海特产品种已在浅海养殖,可供人工养殖的浅海滩涂约 2.5万多公顷,养殖的经济价值较高的鱼、 虾、 贝、澡类等20多种。海南岛的淡水鱼(不包括溯河性的鱼)有15科57属72种。

海盐资源 海南岛是我国理想的天然盐场,沿海港湾滩涂许多地方都可以晒盐,目前集中于三亚至东方沿海数百里的弧形地带上。已建有莺歌海、东方、榆亚等大型盐场,其中莺歌海盐场是我国南方少有的大盐场。


矿产资源
海南矿产资源种类较多。至1991年,全国已探明有工业储量的148种矿产中,海南已探明具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矿产 57种(若按工业用途可分为65种);探明有各级储量规模的矿床 126个(含大型地下水源地6处),其中大型矿床31个,中型矿床31个,小型矿床 64个。在国内占有重要位置的优势矿产主要有玻璃石英砂、天然气、钛铁砂、锆英石、蓝宝石、水晶、三水型铝土、油页岩、化肥灰岩、沸石等10多种。其中,石绿铁矿的铁矿储量约占全国富铁矿储量的70%,品位居全国第一;钛矿储量占全国的70%;锆英石储量占全国的60%。此外,黄金、水泥灰岩、花岗石材、矿泉水等也具有重要开发价值。


能源资源
经地质普查勘探证实海南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先后圈定了北部湾、莺歌海、琼东南3个大型沉积盆地,总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其中,对油气勘探有利的远景面积约6万平方公里。水力资源:海南岛大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约100万千瓦,可供开发的约65万千瓦,年发电量约26亿度。地下水资源储量约75亿立方米,占总水资源的20%左右,其中理论可开发利用25.3亿立方米。目前尚未开发利用、潜力很大的能源资源还有海洋能、太阳能和生物能。














旅游资源
海南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极富特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海岸带景观:在海南长达1528公里的海岸线上,沙岸约占 50- 60%,沙滩宽数百米至数千米不等,向海面坡度一般为5度,缓缓延伸;多数地方风平浪静,海水清澈,沙白如絮,清洁柔软;岸边绿树成荫,空气清新;海水温度一般为 18- 30摄氏度,阳光充足明媚, 一年中多数时间可进行海浴、日光浴、沙浴和风浴。当今国际旅游者喜爱的阳光、海水、沙滩、绿色、空气这5个要素,海南环岛沿岸均兼而有之。自海口至三亚东岸线就有60多处可辟为海滨浴场。环岛沿海有不同类型滨海风光特色的景点,在东海岸线上,还有一种特殊的热带海岸森林景观----红树林和一种热带特有的海岸地貌景观----珊瑚礁,均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目前,已在琼山市东寨港和文昌市清澜港等地建立了4个红树林保护区。
2、山岳、热带原始森林:海南岛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81座,绵延起伏,山形奇特,气势雄伟。颇负盛名有的山顶部成锯齿状、形如五指的五指山,气势磅礴的鹦歌岭,奇石叠峰的东山岭,瀑布飞泻的太平山,以及七仙岭、类锋岭、吊罗山、霸王岭等,均是登山旅游和避暑胜地。 海南的山岳最具有特色的是密布着热带原始森林, 最著名的有乐东县尖峰岭、 昌江县霸王岭、陵水县吊罗山和琼中县五指山等4个热带原始森林区,其中以尖峰岭最为典型。
3、珍禽异兽:为了保护物种,海南已建立若干个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驯养场, 其中有昌江县霸王岭黑冠长臂猿保护区、 东方县大田坡鹿保护区、万宁市大洲岛(金丝燕)保护区、陵水县南湾半岛猕猴保护区等。
4、大河、瀑布、水库风光: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河流,滩潭相间,蜿蜒有致,河水清澈,是旅游观景的好地方,尤以闻名全国的"万泉河风光"最佳。大山深处的小河或山间小溪,洄于深山密林之中,中间大石迭置,瀑布众多,尤其通什市的太平山瀑布、琼中县的百花岭瀑布、五指山瀑布等久负盛名。海南岛上还有不少水库,特别是松涛、南扶、长茅、石碌等水库具湖光山色之美,不是湖泊胜似湖泊。
5、火山、溶洞、温泉:历史上的火山喷发,在海南岛留下了许多死火山口。最为典型的一座是位于琼山市石山海拔200多米的双岭,岭上有2个火山口,中间连着一下凹的山脊,形似马鞍,又名马鞍岭。该岭附近的雷虎岭火山口,罗京盘火山口也保存得十分完整而奇妙。千姿百态的喀斯特溶洞也有不少,著名的有三亚市的落笔洞、保亭县的千龙洞、昌江县的皇帝洞等。岛上温泉分布广泛,多数温泉矿化度低、温度高、水量大、水质佳, 大多属于治疗性温泉,且温泉所在区域景色宜人。 兴隆温泉、 南平温泉、 蓝洋温泉、七仙岭温泉、官塘温泉和半岭矿泉等,适于发展融观光、疗养、科研等为一体的旅游。
6、古迹名胜:具有历史意义的古迹主要有:为纪念唐宋两代被贬谪来海南岛的李德裕等 5位历史名臣而修建的五公祠、北宋大文豪苏东坡居琼遗址----东坡书院以及为纪念苏东坡而修建的苏公祠、为巡雷琼兵备道焦映汉所修建的琼台书院、 丘浚(明代名臣)之墓、海瑞 (明代大清官)之墓,汉武帝派遗率兵入海南的伏波将军为拯救兵马而下令开凿的汉马伏波井,还有崖州古城、韦氏祠堂、文昌阁等等。革命纪念地有琼崖纵队司令部旧址、嘉积镇红色娘子军纪念塑像、金牛岭烈士陵园、白沙起义纪念馆、宋氏祖居及宋庆龄陈列馆等。
7、民族风情:除汉族外,世居海南岛的少数民族有黎族、苗族、回族。各少数民族至今保留着许多质朴敦厚的民风民俗和独特的生活习惯,使海南的社会风貌显得丰富多彩。海南是我国唯一的黎族聚居区,黎族颇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风情,有独特的旅游观光价值。 8、热带作物及田园风光:海南岛上种植了大量的热带作物,极大地丰富了自然景观。游人上岛既可欣赏热带田园风光,增长见识,又可品尝热带水果,一饱口福。


环境保护
海南省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都有效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全省1988家工业污染企业已有1969家达标,达标率为99%,其中国家重点考核的167家工业企业已有163家达标,达标率为98%。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环境质量指数保持在一级以内。主要城市噪音污染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后有所减轻。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大部分地面达到或优于国家地面水二类标准,大部分海域水质都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二类标准。2000年末全省共有环境监测站20个,其中国家二级站1个,国家三级站19个,环境监测人员345人。自然保护工作取得成效,2000年末有自然保护区72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22个。现有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种)14种,二级88种。

人 口
人口统计 据人口抽样调查,1999年末,海南全省总人口761.93万人;
人口增长率 1999年人口出生率为千分之17.26,死亡率为千分之5.23,自然增长率为千分之12.03。

民族分布及人口比例 海南省共有37个民族,其中汉族、黎族、苗族、回族是世居民族,其余33个民族是1950年后在海南的开发建设中不断迁入海南并分散于全省各地的。黎族是海南岛上最早的居民。世居的黎、苗、回族,大多数聚居在中部、南部的琼中、保亭、白沙、陵水、昌江等县和三亚市、通什市;汉族人口主要聚集在东北部、北部和沿海地区。

教育程度 2000年,全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71%,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全年小学在校学生103.58万人,减少1.5%;初中在校学生37.59万人,增长4.5%;高中在校学生5.98万人,增长13.5%。全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8500人,减少9.7%;中等专业技术及师范学校在校学生30722人,减少6.4%;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18504人,增长27.0%。

经 济

国内生产
总值 初步测算,2000年海南省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18.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8%,创6年来最高水平,其中增幅高于上年0.2个百分点,高于年度预期目标0.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56亿元,增长10.2%;第二产业增加值101.69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220.23亿元,增长8.2%。


GDP比重 2000年,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看,第一产业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第一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3.4%,第二产业贡献率为17.1%,第三产业贡献率为39.5%。 从产业结构的变化看,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略有上升,第二产业有所下降。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37.4%上升到37.9%;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2%下降到19.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2.4%上升到42.5%
贫困人口
及扶贫 2001年全省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12.3万人减少到7.3万人。
失业率 2000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不含城镇私营和个体)减少。全年城镇从业人员(不含城镇私营和个体)人数80.71万人,比上年下降1.2%,其中年末职工人数达78.88万人,下降1.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
财政收入 2000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45亿元,比上年增长8.0%

工业产值
和增长率 2000年完成工业增加值6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5%。据全省列入财务统计的400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统计,1-10月份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85.7%,比上年同期增加7.3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由上年净亏损1.31亿元转变为盈利2.89亿元;亏损企业亏损额由上年的7.77亿元减亏到4.46亿元,减亏3.31亿元。

农业产值
和增长率 2000年全省完成农业增加值196.5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新的进展,科技农业、订单农业、绿色农业得到加强,水果、水产品、瓜菜等优质高效产品继续快速或较快增长。预计全年水果产量104.89万吨,比上年增长38.1%,其中香蕉61.86万吨,增长72.7%;水产品产量达82万吨,增长16.0%;瓜菜产量305.5万吨,增长3.1%。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对粮食、糖蔗等产品种植结构进行了调整,产量有所下降。
外资利用
状况 2000年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额4.3亿元。
支柱产业 农业、旅游业、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制药等。

电 讯
电话拥有率 到1999年底为止,长途电话电路达2.32 万门,市内电话用户达42.14万户,农村电话用户达10.4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28.48 万户,无线寻呼用户达67.67万户,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12部。


现有电讯
电话系统
海南省的邮电通讯已初步形成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已建成了海南岛内东、中、 南、 北线数字微波工程;长途电话电路达2.32 万门,市内电话用户达42.14万户,农村电话用户达10.4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28.48 万户,无线寻呼用户达67.67万户;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12部;全省市县以上及省级开发区全部实现电话交换程控化和长途传输数字化,电话交换程控化、全省移动电话漫游,BP机自动寻呼。全省各市县和主要开发区可与全国1900个大中城市和世界230多个国家、地区直拔长途电话。

交 通

公 路 海南岛陆上交通以公路为主, 通车里程达1.7万余公里, 以"三纵四横"为骨架,有干线直通各港口、市、县,并有支线延伸到全岛318个乡镇和各旅游景点,形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环岛交通网络。 东线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大大缩短了本岛北南之间的交通里程和时间,对海南经济的腾飞将起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海 运 海南是岛省,四周环海,海运是本省交通的重点。全省68个天然港湾,已开辟港口24个,其中以海口、三亚、八所、洋浦四个港口为最大。其他主要港口还有:清澜、铺前、新村、白马井、博鳌、新盈等。 海口和三亚两港口已开辟对外贸易航线69条,和世界24个国家和地区有航运业务往来,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旅游者到海南来观光游览提供了方便。


航 空
海南省的航空事业发展最快,北部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已建成并通航,南边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已于1994年7月1日正式通航,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已接受内地和香港几十家航空公司的班机起降,实现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太原、 西安、长春、哈尔滨、大连、济南、青岛、烟台、南京、合肥、宁波、福州、厦门、温州、成都、重庆、昆明、贵阳、桂林、郑州、武汉、长沙、深圳、汕头、湛江、北海、 常州、兰州、香港、新加坡、曼谷、吉隆坡等39个国内外大中城市通航。省航引进两架"美多"小型客机投入岛内运输, 海口、三亚两翼齐飞,银鹰在蓝天写意,把海南与国内外东西南北各大中城市之间架起便捷的空中桥梁。

吸引外资的热点和项目
1. 基础设施项目、公路(以区县公路和城市交通道路新建、改建为主),桥梁、隧道、中小型水电站、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整治和灌溉等大型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资源性开发项目:煤炭、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深加工项目,原材料生产项目。
3.农业项目:优质粮、油、蔬菜、水果等新品种的开发,保鲜、加工、新技术推广应用,畜、禽、鱼优良产品种的引进、养殖和加工,创汇型农业项目的开发,生态环境整治及建设。
4.工业项目:对现有机械、冶金、电子、仪表、轻工、纺织、化工、食品、建材等国有行业企业进行调整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积极发展电子信息设施制造业,环境保护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制造业和其它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工业。
5.旅游资源及娱乐设施的开发建设。开发旅游景区,改善旅游交通和更新旅游设备,开发旅游产品,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娱乐设施等。
6.新兴产业的开发和开发区的建设,鼓励兴办集约化农业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欢迎外商在重庆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7.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维修和售后服务、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心的建设与企业系统化。


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税  收:
  第一条 在海南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
  (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限不足十五年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如被海南省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限不足十年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从事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四)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 500 万美元或者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投资总额或经营期限不到上述标准的,从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第三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五)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第三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经济特区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三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来源于海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为了加快其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经海南省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快速折旧办法。
  第五条 外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果再投资用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被省政府确定为技术先进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六条 海口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海南经济特区内销售的,除烟、酒、矿物、油、糖减半征收增值税外,其余免征增值税。
第七条 进出口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
  (一)进口优惠政策
  1、对1996年3 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其他物料,除规定不能免税的商品外(如汽车、摩托车、20种商品、办公用品及1995年5月1日以后批准的兴建宾馆、饭店等房地产项目所需建设物资、设备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共有20项商品)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1998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共有186 类项目)和限制乙类(共87类项目)的项目,除《外商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优惠政策
  除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硅铁、锡砂外,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或利用内地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二、国内投资企业
  (一)进口优惠政策
  1、对1996年3 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设备,按原批准的免税设备范围,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1996年4月1日前国务院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中规定减半征税的进口设备和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共有28项商品)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特区企业、单位进口的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的自用物资,除规定的商品外(如汽车、摩托车、20种商品、办公用品及1995年5月1日以后批准的兴建宾馆、饭店等房地产项目所需建设物资、设备等),在国家核定的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先征后返、5年过渡、逐年递减20%的管理办法。
  (二)出口优惠政策
  (1)除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硅铁、锡砂外,内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包括利用内地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2)出口海南自产产品,除国际被动配额和销往港澳地区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外,其他自产产品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由经贸部予以解决。海南省每年要向经贸部申报计划,经贸部核定后切块下达满足海南需要。
  第八条 在1996年至2000年,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内,逐年递减进口自用物资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第九条 海口保税区优惠政策。中外投资者均可在保税区依法成立贸易性和非贸易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运输、房地产开发、进口商品展示。经批准,可在区内设立金融保险机构。上述企业、机构除享受海南特区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主要优惠政策:
  1、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区内进出境的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实行备案制。
  2、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要进口的机器、 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及仓库设施所进口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企业进口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 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4)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保税货物管理, 复出口予以免税;货物存储时间不受限制。
  (5)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予以免税。
  3、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5、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6、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7、企业为生产加工而进口的原材料不受数量限制,免设保证金台账,经批准可以委托区外加工。
  8、保税区企业可设立外汇帐户,经营所得外汇收入可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外国经营者所得、外籍员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办理纳税等手续后可自由汇出境外。允许外币在区内计价结算和流通。
  9、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在海南省内市场销售的,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
  10、保税区设“企业发展奖励基金”,奖励、扶持区内企业发展。其考核奖励的主要指标:一般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分别按企业缴纳增值税额的10%和12%、地方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税额的18%和25%奖励;商业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按企业缴纳增值税额的8%、地方税(城建税、 个人所得税除外)按交纳税额的15%奖励;对纳税大户企业(指年缴纳增值税800万以上的企业),缴纳增值税额超出800万元部分,按15%奖励。
  11、高新技术企业入区购买土地,按标准地价的85%收费, 可实行分期付款;租用保税区的土地、厂房、仓库、办公场所按标准价85%收费。其他行政事业规费以海口市现行规定为准,高新技术企业按80%收取,一般企业按90%收取。
  第十条 高新技术信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税务部门核准的信息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从事生产开发性的信息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技术先进的企业,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不足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起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从事服务性的信息企业,投资总额超过 500 万美元或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限和投资总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商业经营其他性质的信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减半免征所得税期满后,当年产品出口额达至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5、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事信息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免征所得税。
  6、信息企业从事信息产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以上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二)信息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省内销售的,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在省外销售,自投产年度起三年内,由财政以列收列支的方式,返还地方留成部分的60%,第四年至第六年返还40%;
  (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和个人,对其应纳营业税的高新技术经营项目经财政税务机关核准后,从开业年度起实行十年营业税以列收列支的方式,实行返还优惠。
  (四)信息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交易中所签订的技术合同,所交纳的印花税由财政返还。
  第十一条 海口市鼓励发展医药产业若干规定。重点鼓励和扶持投资的医药领域包括:(一)利用海南丰富的医药资源、海洋资源等优势资源,制造生产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医药产品项目;(二)能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含量高的医药产品项目、生产企业及医药生产技术和医药科研成果;(三)境外优势医药企业利用其技术优势、资金优势、管理优势生产开发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医药产品项目和医药科研技术;(四)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科研机构和生产贸易一体化的医药企业。
  第十二条 投资本市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医药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生产产品省内销售的,按有关规定免征产品增值税;销往省外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税务部门核准,自投产年度起3年内,市财政将其上缴的产品增值税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返还企业。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1、从事生产开发的医药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省人民政府确认为技术先进的企业,第6年至第8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不足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 年和第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 年起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医药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产品出口值达到其当年销售总值70%以上的,当年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医药科研院所从事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及承包所得,5年内所得税本市留成部份实行财政返还。
  (三)营业税优惠政策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和项目,对其应纳营业税的高新技术经营项目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后,从开业年度起5年内,其营业税本市财政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50%比例返还。
  (四)房产税优惠政策
  生产性医药企业提出申请,并经税务部门核准,其所交纳的自有房产的房产税5年内由财政返还。
  (五)印花税优惠政策
  医药企业或科研机构,因投资或从事医药技术开发、利用、交易所签订的技术合同,5年内所交纳的印花税由财政返还。
  第十三条 信息企业和高新技术信息项目新建、新购置生产经营场所,免收报建费。
  第十四条 信息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如经营确有困难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可自该企业开业之日起,五年内免缴房产税。
  第十五条 信息企业和高新技术信息项目生产经营用地,只收征地费,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政策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高科技工业项目用地和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工业项目用地,按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用地,限价销售住房用地和安居工程用地,可以在协议出让价格基础上优惠10-20%。
  第十七条 医药企业的生产项目用地,凡与现有国有企业合作使用划拨地的,在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医药生产企业或项目建设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除按规定缴交征地三项补偿费、耕地占地税、菜田开发基金和征地管理费外,享受高科技工业项目用地优惠,按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医药生产企业的生活配套用地,经有关部门核准,按项目用地享受减半收取地价款优惠。
  劳动人事
  第十八条 在海口投资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其企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可以在人事劳动部门的协助下,由企业自主招聘或招收,当地以及省内无法满足需要的,经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协调,可在外地以及省外招聘或招收。
  第十九条 外来投资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外来投资企业员工的聘用与解聘,由企业依法自行决定,外来投资企业与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国家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来投资企业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工资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工资形式、津贴及奖惩制度等。
  落地签证
  第二十二条 落地签证权。国发〔1988〕2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有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洽淡商务、从事科技交流、探亲、旅游的,凡在海南岛停留不超过十五天者,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在海南岛的停留期或转往内地,以及原仅申请到海南岛转往内地的,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申办签证手续。在海南岛常住的外国人和在海南岛投资参加开发建设的外国人以及他们的随行眷属,海南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颁发前往海南岛的多次入境签证。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凡持有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前往海南以及转往内地或出境无需办理签证。前往海南岛的台湾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省的有关口岸申?quot;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海南外来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即国发〔1988〕23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凡出口产品70%以上,不涉及国家配额的出口型项目,开发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不涉及国家出口配额的,由海南省自行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 经济机构的派出审批权。即国发〔1988〕2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海南省向外派出贸易机构和旅游机构,到海外办企业,均授权海南省审批,同时报外交部或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对外发行债券。国发〔1988〕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海南省可以对外发行债券;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少数有经营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它企业办理上列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允许外来投资者购买、参股经营或承包、租赁经营海南的国有企业(特殊行业除外)和其它各类性质企业。
  第二十七条 对技术先进型及产品出口型的外来投资企业,除税收方面优惠外,在用地、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十八条 外贸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调整管理。国家外经贸部有关文件规定,海南省的外贸主管部门可在292 家总数内对外贸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投资和购房入户。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号令规定,为在海口市投资、购房及向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捐赠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我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提供将其投资者本人或其亲属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户口迁入为海口市城市户口优待。
  第三十条 经医药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高新技术的国家一、二类新药品的投资项目,免交项目建设市政配套费。
  第三十一条 鼓励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和医药科技人员以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按规定评估后,技术投资占注册总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到35%。企业被批准上市发行股票后,其技术入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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